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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赔偿范围及限额有什么变化

谢* 四川-宜宾 交通保险索赔咨询 2021.02.06 14:40:20 475人阅读

交强险赔偿范围及限额有什么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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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21-02-06 14:4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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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交强险赔偿范围及限额有什么变化

    律师解析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以及限额,在2008年2月1日前后有非常大的变化,针对车辆是否有责任,分为两种不同的赔偿限额。 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对交通事故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 6万 在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 12.2万 2008年2月1日以前,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 1.2万 2008年2月1日以后,事故车辆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赔偿限额为: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四)赔偿最高限额: 1.21万

    2025.02.05 9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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