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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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可以,
1,负有重大过错的员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是赔偿的主体是,造成损失的当事人,而不是配偶;
2,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是由于劳动者操作失误造成的,才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3,员工造成的失误,不影响其死亡后的待遇享受,企业应根据员工的死亡时间来确定职工是否因工死亡,并给付其家属相应的死亡待遇。
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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