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155条,想了解我该如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进行维权?
[律师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5条是关于判决书、裁定书内容的规定,该条本身并不直接规定维权途径,但它与维权密切相关,因为判决书、裁定书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重要法律文书,明确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法院的裁判结果。以下为你具体介绍如何结合该条规定进行维权:
了解第155条内容
根据202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1. 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 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结合第155条维权的方式
仔细审查法律文书
审查内容完整性 :依据第155条,查看判决书或裁定书是否涵盖了规定的各项内容。比如,是否明确记载了案由、诉讼请求、争议事实和理由等。如果发现法律文书内容有遗漏,可能影响到你对裁判的理解和后续维权,你可以及时联系承办法官询问情况。
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重点关注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部分。看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如果发现事实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法律适用错误,这可能是你后续维权的重要切入点。
若对法律文书不服
在上诉期内上诉 :根据判决书上载明的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第155条规定判决书需包含此内容),如果你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时要提交上诉状,说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针对一审判决中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进行阐述。
申请再审 :如果错过了上诉期,或者对二审判决仍然不服,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需要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等情形。再审申请要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依据法律文书申请执行
- 如果对方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你可以依据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时,要注意法律文书中关于诉讼费用负担等内容,确保申请执行的金额准确无误。
举例来说,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你作为原告仔细审查判决书,发现法院对合同履行事实的认定与实际情况不符,且适用法律存在错误。你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15天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状中详细说明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请求上一级法院依法改判,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