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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梁** 四川-成都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1.13 04:01:36 369人阅读

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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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办理不动产权证不能到银行抵押贷款,办理抵押贷款需要有产权明晰足值易变现的抵押物,如房产或者车辆;   房屋抵押的申请条件:   
1,房屋性质住宅,写字楼,别墅、商品房、成本价房、经济适用房(对经济适用房要求严)并且产权明晰20年以内   
2,抵押人(年龄正常值18-65周岁)并且身体健全   
3,抵押人征信近24个月不得连累6   
4,抵押人可以证明还款来源以及其他资产(大额定期存单,二套房产,股票,基金等)   
5,实际用款用途明确   准备资料:   1, 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单身需开单身证明)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及复印件   
3,家庭房产、车产权属证件及复印件,其他资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主要银行账户近6至12个月对账单(加盖银行业务章)   
5,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6,家庭民间借贷条等证明材料   
7,评估报告   房屋抵押贷款的流程:   提交材料   签署银行文件   房屋评估   银行审核通过   银行放贷   抵押登记   按月还贷

2020-11-13 04:03:36 回复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2008年7月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规定:(一)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二)严格执行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的规定。对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建设部《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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