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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中,单方举债,双方共同债务,是不是婚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钱做生意欠下上万元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日前,福州市中级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002年7月,福州市民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某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庭查明,先生与林女士以前系夫妻,于1993年登记结婚。2003年3月,经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判决还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在法庭上,林女士提出,与先生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福州市中级指出,先生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在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双方曾约定由先生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债务的抗辩事由,指出,林女士无法证明林先生在借钱给先生时知道有这一约定,该约定只在林女士和先生之间发生效力,不影响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最后判决:林女士和先生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5464元的责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借钱做生意欠下上万元债务。离婚后,债权人将夫妻双方告上法庭要求还款。日前,福州市中级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偿还。2002年7月,福州市民刘先生向林先生借款14000元做生意,刘先生向林先生出具借条并约定借款月利率为0.2%。借款后,刘先生一直没有偿还本息。2006年9月,林先生将及其前妻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庭查明,刘先生与林女士以前系夫妻,于1993年登记结婚。2003年3月,经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判决还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在法庭上,林女士提出,与刘先生虽然曾是夫妻,但双方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有书面约定:夫妻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刘先生做生意期间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个人承担,与林女士无关。福州市中级指出,刘先生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尽管在离婚判决中对夫妻财产作出分配,但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请求偿还债务,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对于林女士提出的双方曾约定由刘先生自行承担经营期间债务的抗辩事由,指出,林女士无法证明林先生在借钱给刘先生时知道有这一约定,该约定只在林女士和刘先生之间发生效力,不影响林先生的诉讼请求。最后判决:林女士和刘先生共同承担偿还借款本息共计15464元的责任。
主要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婚姻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此规定基本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处理原则。第二,判断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主要有以下两个标准: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需要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如果债务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那么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偿还。如果债务超出了日常家庭开支的范围,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或者这笔债务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产生的,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由举债方单独偿还。
专业解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债务承担问题可采取如下措施:若为夫妻共有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法律上共同承担偿还义务;若共同财产无法完全清偿或财产已归属各自主张,则双方需协商达成共识;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反之,若为一方的个人债务,则应由该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没有超过家庭日常所需,那么对方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但如果债权人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得到了双方的共同追认,那么上述免责规定就不适用了,夫妻双方需要一起还债。
专业解答在婚姻中,判断一方负债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债务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者是为了家庭生活所需,那么通常可以视为共同债务。相反,如果是个人名义下的负债,超过了日常的需求,除非能够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经营,否则就不应该被视为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婚姻期间,夫妻一方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得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日用品、供孩子读书啥的,那通常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这判定得把债务的具体用途和家庭的利益都考虑进去,保证责任分担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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