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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医院怎样投诉?

张** 陕西-宝鸡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1.05 09:15:03 1479人阅读

私营医院怎样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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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有好几处投诉地点,如果是在医院,可以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的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纠纷。如果投诉的目标是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可以直接投诉到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也可以去医调委、或司法部门。即便是后两者听完表述后认为直接投诉他们部门不恰当,也会指导你去正确的部门,一边还是叫你去卫生局医政科。
另外,必须说一下的是,医政科只处理具正规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纠纷,小到诊所,大到大型医院,即便是审批上归市卫生局管,但只要其医院地点在该县区辖区的大型医院,医疗纠纷依然归该县区卫生局医政科处理。还有就是,有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医学人员存在的不规范或违规违法行为,可以投诉到医政科。
对于那些江湖游医、什么证书都没有的骗子,医政科无权直接管理,但是会联系监督所、药监局、公安局等部门,相互协助,相互取证,予以联合打击取缔。
对于乱收费、乱标价的行为,应该直接投诉到物价局,这个是物价局的职责。卫生局管理权限。

2020-11-05 09:17: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允许设立的私营企业共有两大类:一是法人资格的诱人责任公司。二是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中合伙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机构才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二、以上三种形式的私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仅要以其自身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出资人还应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条款: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允许设立的私营企业共有两大类:一是法人资格的诱人责任公司。二是没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中合伙企业又分为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机构才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二、以上三种形式的私营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区别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公司以其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责任,而出资人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普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仅要以其自身所有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当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债务时,出资人还应以个人所有的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如下条款: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十五条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未作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至第五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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