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乐山法律咨询 > 乐山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4项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4项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谢** 四川-乐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22 06:18:05 446人阅读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4项的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人都在看:
乐山律师 行政类律师 乐山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
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包括: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交通动输经济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2020-10-22 06:20:05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