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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尚未确定的债权?人民法院为何要为某些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

唐* 湖南-常德 债务纠纷咨询 2020.10.18 01:06:39 413人阅读

如何理解尚未确定的债权?人民法院为何要为某些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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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确定的债权是指债权是否存在、债权的性质如何以及债权数额多少等内容中有一项或多项内容没有得到证实的债权。依法申报的债权只有按破产程序证实确定后,债权人才能行使表决权。这是表决权行使的必要条件。因此,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得行使表决权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申请破产的企业债权债务状况往往比较复杂,有的债权可能一时难以确定准确的数额,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人民如果能够临时确定债权人债权额,应为其临时确定债权额,以便在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时,该部分债权人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参与。  需要注意的是,此时由人民确定的债权仅仅是临时性的,债权最终确定是要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和人民的决定。

2020-10-18 01:0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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