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这段时间最近被要求做辨认笔录了,是由于当初在街上目睹了别人亲眼打架,闹到公安局之后就被要求去做辨认笔录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辨认笔录规范 是怎样的啊?
辨认笔录一直当做证据使用,但他属于法定证据形式的哪一种一直不明确。有人认为,被害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笔录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的辨认笔录属于证言。新《刑事诉讼法》把辨认笔录规定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
2020-10-08 15:5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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