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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8条如何规定的?

吴** 海南-省直辖 土地承包咨询 2020.10.06 15:14:24 437人阅读

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8条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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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下达后,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村组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由征拆机构拟定,市、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县(市)人民政府发布。
征拆机构负责公告张贴和送达的具体事务,同时对公告张贴现场采取照相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
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房产权属证书等合法证明原件,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收人回避或者拒不配合丈量登记的,征拆机构可以调阅原始批准建房档案并做好勘查记录,并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签字证明,勘查数据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2020-10-06 15:1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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