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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怎样向股东分配利润?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应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步,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第二步,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盈余公积金的基数,不是可供分配的利润,也不一定是本年的税后利润。只有不存在年初累计亏损时,才能按本年税后利润计算应提取数。这种“补亏”是按账面数字进行的,与所得税法的亏损后转无关,关键在于不能用资本发放股利,也不能在没有累计盈余的情况下提取盈余公积金。第三步,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第四步,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利润分配顺序,在抵补亏损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发放的利润退还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分录:1、将本年利润转入利润分配借:本年利润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所得税的缴纳,比例25%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所得税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税后利润的10%以上)、公益金(税后利润的5%以上)和任意盈余公积(根据公司规章规定的比例计算)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如有优先股。应在‘任意盈余公积’前分配股利4、分配股利(根据董事会决议)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应付股利5、结转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公益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股利6、以盈余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转入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因此,可以决定利润分配。
解答如下,一般而言,股权转让之前的股东权利由原股东享有,股权转让以后的股东权利由新股东享有。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要看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是否有未分配利润,是否作出了分红决议。如果股东在转让股权之前股东会已经确定分配股利,但实际还没有兑现,那么,原股东享有利润分配给付请求权。从性质上说,公司一旦决定向股东分红,公司与股东之间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股东请求公司分红就是合法的。如果在股权转让之前并未经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16条规定,未经股东会讨论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则无论在股权转让前是否实际存在利润,原股东要求分配利润的要求一般得不得支持。
专业解答股东分红缴纳税率问题,社团提供以下参考:个人股东按红利20%缴个税;上市公司分红降税;外国股东免税;本国居民企业股东分红免税;境外非居民企业股东自2008年起股息缴10%企税。关于公司股票分配,建议按股东出资及比例分配股权,可按需调配,股权划分由股东协议确定。总之,股东按认购比例分享红利。
专业解答股东即便未足额出资,只要其对公司经济效益有贡献且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即有权分享收益。然而,若其未作出任何贡献或未参与日常经营,则无资格分享红利。法律在保障股东权益的同时,也注重股东对公司的实际贡献。
专业解答股东如中途退出股份,且公司尚未决定利润分配,则无法再主张持股期间的红利。股东可选择转让股权或满足法定条件向公司提出股权回购。此规定确保了公司运营的稳定性与公平性。
专业解答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股东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分配利润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律师解析 股东转让股权后,对转让前的未分配利润要区分对待。 如果股权转让前,公司股东会已经做出了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享有该笔利润的债权请求权,并应当要求公司在决议载明的时间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利润分配,新股东是可以受偿该部分利润的。 如果转让前公司股东会未作出利润分配方案,那么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即丧失了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东也无法主张受偿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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