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西法律咨询 > 桂林法律咨询 > 桂林工伤纠纷法律咨询 > 临时工在厂里工作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临时工在厂里工作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王* 广西-桂林 工伤纠纷咨询 2020.09.29 02:51:53 431人阅读

临时工在厂里工作期间受伤算工伤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桂林律师 工伤赔偿律师 桂林工伤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即可,跟临时工还是正式工的身份无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0-09-29 02:52:53 回复


一、你好,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你在工厂工作,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在工作中受伤,你的情况是属于工伤。
二、.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应该要求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
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你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四、.你可以享受两个待遇:
①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②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五、.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可以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六、.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临时工在厂里受伤由谁负责需要看是否为工伤,如果是工伤由工厂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一、你好,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的概念了,你在工厂工作,你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你在工作中受伤,你的情况是属于工伤。
二、.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应该要求工伤保险机构赔付,而不是找用人单位赔付。
三、.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未参加期间,你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有关费用。
四、.你可以享受两个待遇:
①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交通费等补助)
②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五、.如果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你可以根据鉴定等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津贴等。
六、.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
6059人阅读

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操作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叫工伤,伤残是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那么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鉴定伤残等级划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鉴定伤残标准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法律知识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标准
16170人阅读

劳动能力是人的体力和脑力的综合,劳动能力的分类也很多,今天为大家介绍劳动能力鉴定的内容,那么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有哪些,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
9315人阅读

在一些高危行业,工伤致死的事故也并不少见,那么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都有哪些最新规定呢,工伤事故死亡赔偿协议书内容有哪些,工伤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以及工地死亡事故赔偿细则等内容,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劳动保护法
216209人阅读

劳动保护法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劳动保护法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劳动保护法全文是什么,劳动保护法最新内容是什么,劳动保护法关于孕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全文
16242人阅读

大多数人都需要工作来进步和生活,这就和劳动法有所关联,今天小编就来为你介绍劳动法全文的有关知识,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内容尽在律图,请咨询本站合作律师,为您专业答疑解惑!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