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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期间,应当中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吗?

黄* 黑龙江-鸡西 合同订立咨询 2020.09.18 11:48:27 2374人阅读

行政复议法,对规范性文件审查期间,应当中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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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审查机关有权审查,可以一起处理,不存在中止的情况,无权处理的,可以移交,中止审查。  《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2020-09-18 11:50: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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