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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辉良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执业十17年,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为婚姻、房产、遗产继承、合同等领域专业律师,曾为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律师,在盈科律所多年被评为优秀律师,所办理的案件曾在北京电视台报道,为了更好的服务每一位当事人,祝辉良律师组建了北京专业民商律师团队,帮助数千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执业原则:用心服务,无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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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金雅律师担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财产保护法律事务部主任,2018 年9 月,入选全国律师协会青年领军人才。 此外还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委员。付律师曾在法院系统工作,从事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诉讼领域,具有十年以上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对于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房产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多样的处理经验,并 习惯于从法官角度、法官思维出发,把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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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的形式前提和无效情形

唐* 湖南-永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9.10 14:45:34 415人阅读

遗嘱有效的形式前提和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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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生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五种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遗嘱又是“要式法律行为”,因而必须严格符合法定形式,其法律效力才得以确认。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规定:“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形式稍有欠缺的遗嘱,如内容合法,又有充分证据证明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遗嘱有效。”
继承法自1985年10月1日起实施,此条所称的形式上稍有欠缺的遗嘱,仅指在继承法实施前订立的遗嘱,并在继承法实施后遗嘱人死亡,其所立遗嘱虽稍有欠缺,但符合当时的法律要求,应确认该遗嘱合法有效。但在继承法实施后订立的遗嘱,即便稍有欠缺,也不能认定有效。
遗嘱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如果因为遗嘱形式要件的欠缺导致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而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分配遗产,将是对遗嘱人意愿的违背。
因此,在订立遗嘱的时候,遗嘱人最好能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妥善订立遗嘱,如不要用摁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代书遗嘱不要忘记亲笔签名,自书遗嘱要确定相关见证人在场等等。否则,法律将难以保护遗嘱人的处分财产意愿。
二、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有以下形式: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打印遗嘱。5、录音录像遗嘱。6、口头遗嘱。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 5、遗嘱被篡改的。 6、遗嘱未为特定弱势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 7、遗嘱没有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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