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但保证人应当就“债权人怠于行使债权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一、《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
二、《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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