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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往驻马店环保部门举报得不到解决,清问应该向上级部门投诉电话是多少该问环保部门投诉那个电话?

136****7361 北京 咨询 2020.07.13 11:07:56 376人阅读

我遇到环保污染问题,多次往驻马店环保部门举报得不到解决。清问应该向上级部门投诉电话是多少该问环保部门投诉那个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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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如果投诉,相关部门不解决可以告其行政不作为。

2020-07-13 11:12:19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6556条


您好!详细情况可以与我电话联系

2020-07-14 17:31:1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如何投诉 一、遇到噪声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商业经营活动中空调器、冷却塔产生的噪声污染;营业性文化娱乐产生的场所世界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范围内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偶发性强烈噪声;机动车辆交通运输噪声(机动车按鸣声);市区内高音广播喇叭声污染;公开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噪声污染;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及居民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商店招揽生意喇叭噪声污染;机动车噪声污染由公安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机动船舶发出的噪声污染由港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当你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受到噪声污染时,可根据噪声种类向实施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你的权利。 二、如果遇到废气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生产、建设、经营中产生的废气由环保部门受理。机动车废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长江船舶废气由海事部门受理。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由环卫部门受理。房屋拆迁扬尘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受理 。 三、如果遇到水体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城市下水道等市政管网设施向水体排放的废水由市政部门受理。渔业水体污染事故由渔政部门受理。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由海事部门受理。其他的水环境污染属于环保部门的受理范围 四、如果遇到固体废物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工业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或不按规定转移危险废物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其他废物不属于环保部门受理的范围。 五、畜禽养殖污染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其他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必须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现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畜禽养殖场,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 六、建筑工地产生很多灰尘,周边居民投诉要找谁 建筑工地内扬尘污染由建委负责管理;建筑垃圾清运产生的扬尘污染由市政部门负责。 七、餐馆油烟扰民的情况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产生的性质不同,油烟扰民问题分别由不同的部门管理:有证的经营性油烟由环保部门管理;无证的经营性油烟由工商部门管理;占道违章经营产生的油烟由城管部门管理。

您好,关于我可以向环保部门的上一级部门投诉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你好!四年前,我家搬到一个乡村。我家左右两边的房子都属于同一个人。今年5月他与人在家合办一个制冰厂。从早上6点到晚上11点,左右两边的噪音和震动使我家人无法生活。我向贵网咨询,然后按照贵网建议向市环保局投诉,同时也向工商局投诉(当时他厂还没有执照)。投诉后的第二天环保局派人来监测(厂主态度蛮横,还说要打人),检测结果超标准一倍,对其罚款并要求他进行改善。而工商局却给他发了执照。他家为了报复,机器连续开动三天三夜,晚上我们只得到天台睡觉。我们实在无法忍受那种生活,大约半个月前我们只得搬回老屋住。在这段时间里环保又去检测了两次,最后一次说他的厂已达标,可以继续营业。我不服他们的监测结果,他们是这样测量的:先让房子左边的机器关掉,只开动右边的,测出58分贝;然后关掉右边的,再测左边的,说没有超标。因此只是超了3分贝。我跟技术人员理论,叫他们应该开动两边机器再测一次,但他们却拒绝了,并且说结果也将会是一样的。难道真的是一样吗我不服,我能否向更高一级的省环保部门投诉如果我自己请人监测,监测结果有法律效力吗有哪个较有权威性的部门可以请环保部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一类为标准,但是我家与之只有一墙之隔,并且周围都是住宅区,这个标准对于我们这种情况还是否适用答复:你好,根据国家环保总局1998年发布的《关于乡村生活区工业噪声污染源适用标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乡村生活区域,其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参照执行1993年发布的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的1类标准值;在该类区域的工业噪声污染源的噪声排放限值执行1990年发布的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I类标准。在有地方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地区,执行地方标准。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的规定1类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单位包括私营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当地环保部门不得同意其建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其营业执照。因此,如果该厂没有达到噪声排放标准的,工商部门又给予其颁发了营业执照的,应当认为该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当事人可以就其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仅是认为对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监测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监测。如果监测结果确实超标的,应当有有关部门的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对因其超量排放噪声所造成损失向提讼请求赔偿。(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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