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立案后有新证据是可以补充的。此时在刑事诉讼的举证期间,有了新证据要尽快提交给法院。在我国的证据补充的过程中,一般是三十天的举证期,当是如果提交新证据有遇到困难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在开庭审理前和审理中有新证据都是可以提交的。
......刑事证据不足民事证据充足是不判刑的,但是此时是可以请求民事的侵权损害赔偿的。对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伤害证据仍然不足,或难以查清,或公安机关不认为是犯罪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
......
证据确实充分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这是对证据数量上的要求,体现了“证据裁判原则”,其逻辑判断过程是:案件事实的认定与否有赖于法律证据的支撑,案件事实要从行为人犯罪预备、犯罪实施、犯罪完型(完整的行为状态)、犯罪危害结果逐一认定,对实现过程的全盘性、时间维度的顺序性、犯罪主体的合法性、罪过形态的确定性、客体侵害的直接性都有证据证明,概言之,凡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的证据都要依法收集到案,达到穷尽的程度。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这是对定案证据质量、品质的要求,涉及证据能力(资格)和证据证明力。需要说明的是,“据以定案的证据”主要包括有罪的定案证据,这是由刑事追诉功能作用所决定的,其中辅助性地涵盖了无罪证据。诚然,对主要的有罪证据依法不能认定和依法不能采信的,应作无罪处理,其理论依据是疑罪从无原则。该条件所述的定案证据在形式要件上必须符合法定的证据种类和各类证据独有的特质。定案证据“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程序规制具体体现在举证主体的举证活动(包括延期审理的补充侦查)、辩方的反证活动、控辩双方的质证活动和辩论活动、法庭对证据的认证和采信等活动。该规定凸显了定案证据实质合法、程序适格的诉讼价值判断。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对该条件的立法理解和司法判断,属于非独立的条件要素,系综合性的评价条款。上述的证明标准在第一项、第二项条件得到满足后,裁判者将全案证据加以综合考量,如果认为整个案件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形成内心确信,从而排除合理怀疑。也就是说,庭审中,定案的证据须通过严格的实质性审查和证明力审查及程序性审查,才可以排除合理怀疑。
您好,关于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主要适用于立案、批捕、移送、审判四个阶段。
1、立案阶段的证明标准
立案阶段的证明要求仅限于两点:
第
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认为”是主观对客观的判断,而不是确实有犯罪事实发生
第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明标准
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第
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第
三,有证据证明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的必要的。
3、宣告无罪的证明要求。第
一、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第
二、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的第
三、证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第
四、证明被追诉对象虽已犯罪,但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4、移送的证明要求。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的决定的证明要求应当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