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是政府对某一群体强制收取的保险费,即我们平常所说的五险。只要我们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我们购买社会保险。但是有些用人单位没有按时间要求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员工出现几个月甚至是一年未缴纳保险的现象,这是我么就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为我们足额缴纳。那么社保补缴时间限制是多久?根据劳动法规定,社保补缴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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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第12条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13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26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员工主张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是具有强制性的,不应受到时效的限制。主张这项权利不仅是劳动者的“私权”,同样也是国家的“公权”。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不主张此项权利,国家有关部门也应当强制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正因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涉及到了国家利益,已不单单是员工和用人单位双方之间的事了,所以对此是不能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对于此类问题,司法实践中所掌握的标准也是一追到底,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开始补缴。
社保补缴流程
第一,社保是算累计年限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
第二,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保险,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第三,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任职期间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但是有很多企业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时候没有购买保险,而是当劳动者转正之后补缴试用期的社会保险。那么社保补缴有时间限制吗?我们可以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了解补缴的时间限制和社会保险补缴流程。
山东甘同律师事务所
胡小惠律师,女,山东临沂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学士学位;山东甘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2008年从事法律工作,办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具有丰富扎实的办案经验;擅长:公司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交通事故,房产婚姻,经济合同,欠款纠纷,刑事辩护,劳动争议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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