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正常拘押和羁押是一样的吗?

正常拘押和羁押是一样的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66505人看过
导读:我们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上看到关于拘押和羁押的新闻,但是至于二者是不是一样的大家都不太了解。其实拘押和羁押不是一个意思,正常拘留是在没有逮捕之前对犯人进行的紧急的扣留,这样也是防止犯人逃跑。而羁押则是在执行逮捕之后才能实行。

正常拘押和羁押是一样的吗?

我们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上看到关于拘押和羁押的新闻,但是至于二者是不是一样的大家都不太了解。其实拘押和羁押不是一个意思,正常拘留是在没有逮捕之前对犯人进行的紧急的扣留,这样也是防止犯人逃跑。而羁押则是在执行逮捕之后才能实行。

一、正常拘押和羁押是一样的吗

1、拘留和羁押不一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中,对拘留和羁押作了如下区别:“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2、在我国,羁押基本上是一种逮捕、拘留决定以后的,依附于拘留、逮捕的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不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羁押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机关在紧急时刻对需要受侦查的人依法暂时扣押;行政拘留指将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关在公安机关拘留所内,一般不超过十五天,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天。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而拘押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但是在我国,正常情况下的羁押其实算是逮捕了,这个时候一般是已经确定与刑事案件有关了。往往犯人都会被安排在监狱或者是看守所内。而拘留的时长是不能超过十五天的,即使是多项合并的处罚最多也就是关二十天,所以这二者之间的区别一定要弄清楚以免混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