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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共有纠纷胜诉,律师展现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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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30 · 1758人看过
房产纠纷专业律师 吕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5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4092021103741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293507060
案例展示: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丰富的专业经验;法学专业优秀毕业生,专业知识基础过硬,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且本人执业律所前身为忻州地区律师事务所,为忻州地区老牌大所,律所律师多为忻州师范学院教授,实习执业期间跟随多位优秀前辈律师学习,能尽可能的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和优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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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西惠胜昌律师事务所的吕泽宇律师,执业5年,擅长处理多种民事争议及各类诉讼业务。在代理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房产共有案时,吕泽宇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的办案风格,为被上诉人梳理证据、有效质证、精彩辩论,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充分维护了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房产共有纠纷胜诉,律师展现专业实力

接受委托梳理证据

上诉人主张案涉房产为双方共有,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吕泽宇律师接受被上诉人委托后,迅速投入工作。它仔细梳理案件证据,重点围绕案涉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展开。它指出合同由被上诉人婚前单独签订,首付款交款单位为被上诉人,且房产登记为被上诉人单独所有。同时,针对上诉人提交的转账流水,吕泽宇律师明确其无法证明系用于支付案涉房屋贷款,还提出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固定收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偿还房贷的情况。基层人民法院采纳了它的抗辩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应对上诉有效质证

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在二审中提交微信转账电子凭证等证据。吕泽宇律师针对该证据发表了精准的质证意见。它指出电子凭证无法证明收款人的详细信息,无原始载体对应,且仅有少量记录标明房贷,其余均未标注,无法达到上诉人的证明目的。同时,它补充提交支付宝交易流水证明,表明20XX年X月起案涉房屋的房贷均由被上诉人母亲转给被上诉人后缴纳,进一步佐证案涉房产的还贷与上诉人无关。

二审辩论坚守立场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吕泽宇律师结合一审证据及二审质证意见,围绕案涉房产的婚前属性、产权登记效力、上诉人举证不能等核心要点展开激烈辩论。它坚持认为案涉房产为被上诉人婚前个人财产,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它的辩论有理有据,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坚定的办案风格。

胜诉维护合法权益

最终,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所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证明其主张,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程序适当,适用法律正确。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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