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周耀东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在西安仲裁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案件在诉讼时效及结算方面存在极大争议。周耀东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经过四次开庭,最终收到胜诉裁决。他凭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的精准分析,为被告赢得了有利的结果。
应对租赁合同争议
在诉股东因主体不适格对方撤诉案中,2020年2月,A以个人名义与B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商铺租赁合同用于设立儿童乐园。合同签订前A支付意向金,其后由D支付装修押金及租金。2020年3月,A与D共同设立C公司并实际经营该儿童乐园,此后租金支付等均由C公司实际履行。2021年10月,C公司出具《以物抵债承诺书》,同意以店内设备折价5万元抵偿部分欠租。B公司因未获足额租金,以A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支付欠租240,610元及利息。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有三。一是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周耀东律师指出,A系为设立C公司而以发起人身份签约,C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B公司对此明知且接受,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合同责任应由C公司承担,A非适格被告。二是欠租金额是否属实,主张应扣除已付5万元履约保证金及5万元设备抵债款,并指出B公司未履行维修义务影响经营,依法可减免部分租金。三是资金占用利息是否成立,强调疫情期间属不可抗力,C公司经营严重受损,非恶意违约,不应承担高额利息,且LPR四倍无法律依据。
法院组织开庭审理,周耀东律师围绕上述焦点充分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经庭审及庭后与法官、对方代理律师沟通,B公司认识到A确非适格责任主体,最终主动申请撤回对A的起诉,案件以撤诉结案。周耀东律师精准识别并聚焦“被告主体不适格”这一核心程序性抗辩点,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履约主体证据,针对欠租金额和利息主张提出有力实体抗辩,通过专业、高效的庭内外沟通,促使对方理性评估诉讼风险,切实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权益,避免其承担不当债务。
解决商品房预售纠纷
在雁塔法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中,对被告进行诉中保全,被告公司名下无任何财产,且拒不认可部分房款,一二审支持原告诉请。被告公司无预售许可所有款项均由第三方代收。周耀东律师多次与公司沟通,最终全额拿到执行回款160多万,为被告挽回了经济损失。
周耀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7件,主要服务于企业和个人。他既擅长诉讼业务,也在非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其专注于民商事、合同、侵权、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领域,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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