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迁房屋评估有啥标准
动迁房屋评估标准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规定。评估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评估方法多样,对于市场法,会选取类似房地产交易实例,对成交价格做适当处理来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收益法适用于有收益或潜在收益的房屋,通过预测未来收益等确定价值;成本法针对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的,以重建或重置成本来评估。
评估时要考虑房屋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等影响价值的因素。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动迁房屋评估不合标准可通过法律维权吗
动迁房屋评估不合标准可以通过法律维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若经法定程序确定评估确实不合标准,被拆迁方与拆迁部门就补偿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三、动迁房屋评估过低法律能帮争取合理补偿吗?
法律能助力争取合理补偿。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自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行政复议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诉讼则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通过合法程序,可借助法律争取合理的动迁补偿。
当我们了解动迁房屋评估有啥标准时,还需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评估结果出来后,如果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被拆迁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还能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另外,评估机构的选择也至关重要,一般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若你对动迁房屋评估标准、评估结果异议处理或评估机构选择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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