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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辽阳刑事及婚姻家庭律师王铖:精办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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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23 · 1392人看过
刑事犯罪辩护专业律师 王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03人 执业5年
律所: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10202110342669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4191177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能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洞察案件办理方向,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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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铖自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及遗产纠纷案件。在毕X非法储运爆炸物品案中,作为被告代理人,王铖通过分析追诉时效和适用行为时司法解释,成功为毕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展现了其在刑事案件领域的专业能力。
辽宁辽阳刑事及婚姻家庭律师王铖:精办疑难案件

执业背景

王铖是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自2021年起正式执业。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同时担任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从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涵盖诉讼与非诉业务。

处理刑事案件

2023年,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的行为被刑事拘留。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相关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安排毕X等人在矿区斜井内储存炸药和雷管,毕X按安排执行,且2008年铁矿停产后,未对井内爆炸物品登记造册和销毁。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

王铖律师作为毕X的被告代理人,深入了解案情后发现该案存在不起诉情节。一方面,依据毕X本人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笔录,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至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公安机关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毕X实施储存爆炸物行为系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被认定无犯罪事实,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深耕多领域案件

除了刑事案件,王铖在婚姻家庭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涵盖离婚遗产纠纷等案件。在执业过程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负责的态度,成功办理了多起各类案件。2022年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2023年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2025年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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