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也是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他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案例一:非法集资百亿元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损失10亿余元。杨XX担任多个职务,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家属代其退缴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提出杨XX有自首、立功情节,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赔,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不过鉴于他是从犯、坦白、认罪认罚且退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
案例二:虚假外汇交易平台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亿余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
辩护人提出行XX系从犯,有坦白和退赃退赔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但法院认定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承担全部数额刑事责任,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三: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他赔偿了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律师提出张X主观恶性低,行为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且财产损失已挽回,建议不起诉。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严格:不是所有到案配合调查都能认定为自首,需满足自动投案等条件,所以不要以为配合调查就一定算自首。
2.犯罪性质差异大: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不同,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对资金的使用方式等会影响罪名认定。
3.积极赔偿有作用:像酒后划车案,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能会争取到不起诉等好结果。
结语
这几个案例让我们看到,刑事犯罪的判决受到多种因素影响,法律的适用非常严谨。遇到法律问题,要及时寻求专业帮助。陈晓伟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他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希望大家都能增强法律意识,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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