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素养奠基刑事辩护之路
潘鹏飞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知识为他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2017年起,他成为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4201710288130,服务于江苏常州地区,办公地址位于常州市天宁区龙沧路16号金融商务广场5号楼18-19楼。
丰富案例彰显无罪辩护实力
执业至今,潘鹏飞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59件。在无罪辩护方面成绩斐然,有多起成功案例。如张某某涉嫌诈骗案,他通过梳理证据链,论证当事人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且未实施虚构事实等行为,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沈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他针对涉案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深入剖析,说服办案机关因证据不足撤销案件;杨某某涉嫌跨境诈骗案,准确界定当事人角色,证明其对诈骗行为不知情,使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王某某等涉嫌盗窃案,针对证据瑕疵和情节显著轻微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吕某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案,精准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使案件性质变更为行政案件,避免当事人牢狱之灾。
把握关键期争取取保候审
在检察院不予批捕争取取保候审方面,潘鹏飞也有着出色表现。他成功办理了张某某(诈骗)、吴某(非吸)等多起案件。在审查逮捕阶段,他通过提交详实的法律意见书,与检察官进行有效沟通,成功说服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为当事人争取到宝贵的取保候审机会,为后续从轻处理奠定基础。例如刘X污染环境案,当事人因污染环境罪被执行拘留,最终因取保候审获释,这体现了潘鹏飞在把握关键时间节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能力。
精准辩护实现轻判缓刑
在有效辩护及轻判、缓刑案例中,潘鹏飞展现出精准的辩护能力。樊某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在法定刑为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他促使法院认可当事人从宽情节,实现实报实销当庭释放;刘某某污染环境案,挖掘自首、从犯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杨某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案,精准剥离无关罪责,使法院判决较原量刑意见减少两年;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针对信息条数等精准辩护,说服法院适用缓刑;温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准确把握构成要件及量刑情节,减少原量刑意见一年;王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等多起案件,均通过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
坚守理念维护当事人权益
潘鹏飞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他专注刑事辩护近十年,精于从细微处发现辩点,善于与办案机关进行专业、有效的沟通,力争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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