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公司经营纠纷 > 因执行公务造成损失由谁来赔偿

因执行公务造成损失由谁来赔偿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1 · 1498人看过
导读:一般而言,因执行公务造成损失的赔偿主体分情况确定。若执行公务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其行使职权致公民、法人等合法权益受损,由国家担责,如警察追捕嫌疑人损坏公民财物,受害人可申请国家赔偿。若为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通常由所在单位担责,如企业员工送货撞坏他人车辆,企业负责赔偿。
因执行公务造成损失由谁来赔偿

一、因执行公务造成损失由谁来赔偿

一般情况下,因执行公务造成损失的赔偿主体需分情况确定。

若执行公务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其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警察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不慎损坏了公民的财物,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

如果是企业、事业单位等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通常由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雇主责任原则,单位对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的行为负责。例如企业员工在送货途中因操作不当撞坏他人车辆,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执行公务致损赔偿主体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执行公务致损赔偿主体界定需分情况。若为行政机关执行公务致损,依《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为赔偿主体。如民警执法中违法使用武器致公民受伤,该民警所属公安机关是赔偿主体。

若为司法机关执行公务致损,司法机关是赔偿主体。像法院在执行案件时错误查封公民财产,法院承担赔偿责任。

若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可向其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此外,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执行公务致损,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主体。

三、执行公务致损赔偿责任主体法律界定有何标准

执行公务致损赔偿责任主体的法律界定标准如下:

一般情况下,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国家机关为赔偿责任主体。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违法致损,由该行政机关担责,依据《国家赔偿法》,这属于行政赔偿范畴。

受委托组织或个人在委托范围内执行公务致损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赔偿责任主体。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致损,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责任主体。

经过复议的案件,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责任主体,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当我们探讨因执行公务造成损失由谁来赔偿时,除了明确赔偿主体,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赔偿的具体范围,通常不仅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还可能涵盖间接损失。此外,赔偿的程序也较为关键,不同情况可能适用不同的赔偿流程。若执行公务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协调也会变得复杂。如果您在这方面存在疑问,比如对赔偿范围界定不清、不知如何启动赔偿程序等,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详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