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了财产保全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吗
财产保全与优先受偿权是不同概念。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得以执行的措施。
一般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本身并不直接产生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通常基于特定法律规定,如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但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即便未申请财产保全,也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单纯申请财产保全,若无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情形,不能当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先申请财产保全是否优先分配执行款
先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一定优先分配执行款。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在判决前对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执行,而非赋予申请人优先受偿权。
在执行分配中,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符合破产条件,执行程序可能转入破产程序,按破产清偿顺序分配。但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等,可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三、先申请财产保全就一定优先分配执行款吗
先申请财产保全不一定优先分配执行款。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而采取的措施,不意味着申请保全者就具有优先受偿权。
若执行标的为金钱且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按各债权比例分配,先保全者无优先分配权。但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进入破产程序的,担保债权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前面保全行动不影响分配顺序。仅担保物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法定优先权利主体,才具有优先分配执行款资格。
当我们探讨申请了财产保全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吗这一问题时,除了基本解答,还有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财产保全只是一种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等的措施,即便申请了财产保全,若没有法定的优先受偿情形,并不必然能优先受偿。比如在参与分配执行中,普通债权一般按比例受偿。此外,在企业破产程序里,财产保全措施会解除,申请人也不具有优先受偿权。若你对财产保全后的受偿顺序、分配规则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支持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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