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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担保追偿权如何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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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0 · 1539人看过
导读:执行担保追偿权纠纷管辖一般遵循民事诉讼管辖规定。有担保合同的,先看有无有效管辖约定条款,若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如被告住所地等)管辖,则从其约定。无约定管辖条款的,按法定管辖处理,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与合同相关,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其确定依争议标的而定。
执行担保追偿权如何确定管辖

一、执行担保追偿权如何确定管辖

执行担保追偿权纠纷的管辖,一般遵循民事诉讼管辖的相关规定。若有担保合同,首先看合同中有无有效的管辖约定条款,若约定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则从其约定。

若没有约定管辖条款,按照法定管辖处理。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若担保追偿权纠纷与合同相关,合同履行地法院也有管辖权。确定合同履行地时,若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执行担保追偿权纠纷管辖法院如何选定

执行担保追偿权纠纷管辖法院依相关法律规定选定。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

但如果担保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且该约定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即约定的法院为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则从其约定。

若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执行担保追偿权纠纷专属管辖法院是哪个

执行担保追偿权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也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不过,若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从其约定。执行担保追偿权纠纷若符合此情况,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当大家了解了执行担保追偿权如何确定管辖之后,其实还有与之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执行担保追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这关系到权利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另外,执行担保追偿的范围具体包括哪些,除了本金,是否还涵盖利息、违约金等。这些都是执行担保追偿权领域中不可忽视的要点。如果您对于执行担保追偿权的管辖确定、行使期限、追偿范围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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