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法庭当中怎样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在法庭行使该权利,步骤如下:
首先,要证明双方存在双务合同关系,这是前提。像买卖合同,一方有交付货物义务,另一方有支付价款义务。
其次,表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当。比如对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约定,可提供质量检测报告等证据。
然后,在答辩或法庭辩论环节明确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清晰说明基于对方未履行相应义务,自己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例如对方未先交付货物,自己有权暂不支付货款。
需注意,行使该权利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抗辩程度应与对方不履行程度相当。
二、法庭上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有哪些限制
同时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法庭上行使该权利有以下限制:
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互负的债务应源于同一合同,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交货与买方付款义务。
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若一方债务未到期,另一方不能行使此抗辩权。
对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若对方已履行或适当履行,抗辩权不成立。
对方的对待给付须可能履行。若对方已无法履行,如标的物灭失,应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而非行使此抗辩权。
三、法庭行使不安抗辩权有什么法律限制
不安抗辩权由当事人行使,而非法庭。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在法定情形下可中止履行的权利,其行使有法律限制:
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
先履行方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若无证据而中止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先履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探讨在法庭当中怎样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时,除了行使方法,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后,若对方继续履行义务,己方是否要恢复履行,这需要依据具体案情判断。另外,若一方错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给对方造成损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上运用该权利是个复杂的法律实践过程,稍有不慎就可能影响权益。若你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条件、举证要求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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