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诉讼仲裁 > 诉讼管辖 > 民事诉讼法院开庭时间为多久?

民事诉讼法院开庭时间为多久?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20 · 68884人看过
导读: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院开庭时间为多久?

一、民事诉讼法院开庭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

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

第一百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地点。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即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诉讼法院开庭时间为多久的相关介绍,由此可知,法院收到起诉经审查,如符合条件,应在七日内立案。并且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会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对于普通的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一般情况下为六个月以内。有时出现特殊情况的案件,那么时间就有可能超过六个月。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

诉讼管辖最新文章

遇到诉讼管辖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