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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追诉期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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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20 · 125248人看过
导读: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诉讼时效是指发生民诉案件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申诉权取消。 一般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有效期是三年,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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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也受诉讼时效约束

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受到侵害时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具有强制性,不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或变更其适用

二、效力

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程序胜诉权),权利人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在审理中不得主动援用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诉讼时效确已经过的,应判决(而非裁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非驳回起诉)

虽已超过时效,但当事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为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当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三、一般诉讼时效

(1)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短期诉讼时效: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四、特殊诉讼时效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对“民事诉讼追诉期”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民事诉讼时效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不适用于对绝对权的请求。我国的诉讼时效有特殊诉讼时效和一般诉讼时效之分,两者的时效长度不一样。当然,即使过了诉讼时效,权利人依然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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