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有哪些特殊情形
开设赌场罪的特殊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是网络赌博情形,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其二是为娱乐场所等特定场所开设赌场,如在酒店、棋牌室等场所内,以提供场地、设备等方式开设赌场。其三是具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情形,这种情况性质更为恶劣。其四是开设赌场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参赌人数众多、赌资数额巨大等情节严重情形,会加重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有立功自首从犯认罚咋判
开设赌场构成犯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自首、从犯、认罚等情节,法院量刑时会综合考量从宽处罚。立功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重大立功可减轻或免除处罚;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认罚可在量刑时酌情从宽。
比如犯罪情节一般,有上述情节大概率会在五年以下刑期大幅从轻甚至适用缓刑;若情节严重,也会在五年至十年幅度内减轻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已退赃,是否可以外出
开设赌场罪已退赃,能否外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案件处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监视居住的,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也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若已被判刑并处于缓刑考验期,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若刑罚已执行完毕,退赃后通常可自由外出。
总之,无论案件处于哪个阶段,未经相关机关许可擅自外出,可能面临被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被撤销缓刑等不利后果。
在探讨开设赌场罪有哪些特殊情形时,我们了解到了一些常见情况。然而,实际法律应用中还有不少值得深入探究之处。比如,为网络赌博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在何种程度下会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特殊情形?还有,多人共同开设赌场,其中部分人有特殊身份,如公职人员,会对整个案件的认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特殊情形往往复杂且具有重要法律意义。若您对开设赌场罪的特殊情形仍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要点,不要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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