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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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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1 · 1281人看过
导读: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包括:书面请求监事会或相应监事、董事会或相应执行董事向法院起诉董事、高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相关主体收到请求后拒绝起诉;自收到请求起三十日内未起诉;情况紧急不立即起诉公司利益将受难以弥补损害。满足这些条件,股东可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起诉。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有什么

一、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有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主要有:其一,需书面请求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若董事高管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行为,书面请求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其二,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其三,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其四,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满足上述前置条件,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程序,指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须先向公司机关提出请求,由公司机关先行处理该纠纷。依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应先书面请求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董事会、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股东有权为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起诉

三、股东代表诉讼损害公司利益为前提吗

股东代表诉讼以公司利益受损为前提。当公司合法权益遭受他人侵害,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时,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类诉讼中,股东并非为自身直接利益起诉,而是代表公司维权。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在于恢复公司所受损害,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若不存在公司利益受损情形,股东代表诉讼则缺乏基础。因此,公司利益受损是股东代表诉讼启动的必要条件。

当探讨股东代表诉讼前置的条件有什么时,我们知道这是保障股东权益的重要环节。除了正文中提到的条件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前置程序中,股东需要尽到合理的努力去通过内部途径解决问题,若未充分履行该义务,可能会影响后续诉讼的进行。并且,如果公司已经对相关侵权行为采取了措施,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时需要综合考量公司举措的效果等因素。你是否对股东代表诉讼前置条件仍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了解其在不同情形下的具体适用、操作流程等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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