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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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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1 · 1652人看过
导读: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约定优先,按约定执行,不过分高于或低于损失。约定违约金超损失百分之三十可认定“过分高于”,当事人可请求调整。若合同未约定,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行后可得利益,且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一、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是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若有约定,按约定执行,但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一般来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违约赔偿多少

房屋买卖合同单方违约赔偿数额需依具体情况确定。若合同中有明确约定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应按约定赔偿。但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或增加。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直接损失如已支付的房款利息、中介费等;可得利益损失如房屋差价损失。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衡量确定赔偿数额。

三、房屋买卖合同中实际损失怎样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实际损失指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通常包括已支出费用损失,如买方为购房支付的定金、中介费、评估费等;还涵盖可得利益损失,如卖方违约卖房,房屋增值部分差价就是买方的可得利益损失。 实际损失需有证据证明,比如支付费用的票据、房屋增值的评估报告等。法院确定实际损失时,会遵循可预见规则,即违约方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预见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若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在探讨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是多少时,我们知道违约金数额需依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损失情况等来确定。但这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另一方除了主张违约金,还能否要求赔偿其他损失?另外,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当事人该如何申请调整?这些问题都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紧密相关。倘若你对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数额及相关延伸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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