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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资深律师|347件民商事纠纷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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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1 · 1056人看过
导读:周耀东律师深耕西安民商事纠纷领域,以西北政法大学硕士学历为专业根基,累计承办347件案件,其中147余件合同纠纷、50余件执行案件,擅长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等70%常见民商事纠纷类型。曾在“诉股东主体不适格”案件中,通过梳理合同履行主体、精准引用法律条文,成功帮助当事人驳回起诉,切实保障权益。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纠纷中的当事人提供可靠支持。

在西安做儿童游乐生意的王先生遇到了难题。他此前以个人名义与房东B公司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来与朋友成立C公司实际经营,租金一直由公司法代表人D转账支付。但公司经营困难时,B公司直接起诉他个人支付24万多租金。经朋友推荐,王先生联系到周耀东律师,最终对方撤诉,他的权益得到保护。 周耀东律师深耕律师行业多年,已处理347件复杂纠纷案件,其中西北政法大学学术型硕士的教育背景,为其专业分析奠定了扎实基础。他的案件处理覆盖广泛,70%集中在老百姓常见的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离婚侵权责任纠纷领域,30%涉及执行、融资租赁刑事等细分领域,尤其擅长解决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 以王先生的案子为例,周律师接手后迅速抓住核心:合同虽由王先生个人签订,但实际经营主体是C公司。案件梳理中,几个关键细节浮出水面:王先生签约前已明确告知B公司“为即将成立的C公司承租商铺”,租金由C公司法定代表人D直接转账支付,补充协议以物抵债承诺书也均为C公司出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条,周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指出:发起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实际履行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B公司明知C公司实际经营却起诉个人,属于主体错误。 此外,周律师仔细核对欠付租金数额,发现合同约定保证金5万元,且C公司曾以5万元设备抵偿租金,B公司自认收到保证金却未退还。结合《民法典》中房东的维修义务,周律师指出B公司交付的商铺多次漏水影响经营,租金理应减少;同时,疫情期间儿童游乐行业受影响,王先生并非恶意拖欠。最终,法院采纳其观点,B公司在庭审后直接撤诉。 凭借347件案件的实务积淀,周耀东律师擅长从案情细节入手,结合法律条文与实际情况精准分析,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无论是诉讼策略制定还是执行协调,他都能以扎实的专业能力提供可靠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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