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清算中债权债务抵消有哪些情形
破产清算中,债权债务抵消有两种情形。一是法定抵消,即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向管理人主张抵消。这种抵消需满足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且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等条件,但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等情形除外。二是约定抵消,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抵消条款,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在破产清算时也可依约定进行抵消。不过,破产抵消权的行使需在法定期间内向管理人提出,经审查无异议才能产生抵消效力,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公平受偿。
二、破产清算中的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在破产清算中,执行异议分为对执行行为和执行标的的异议。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法院应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法院同样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破产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法院审查,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清算中担保债权赔偿顺序是啥
在破产清算里,担保债权具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债权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顺序排在后面,需在担保债权等优先债权得到满足后,才可能获得清偿。
不过,担保债权也并非完全绝对优先。在担保财产清偿担保债权后若有剩余,剩余部分会纳入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其他债权。同时,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要随时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终结破产程序。
在破产清算中探讨债权债务抵消的情形时,我们了解到了多种具体情况。比如双方互负债务且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或者一方享有的债权是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抵消权等。然而,实际操作中还可能存在更为复杂的细节问题。像是在互负债务到期时间不同时该如何确定抵消顺序,以及在涉及担保债权时债权债务抵消又会受到哪些影响。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仍有疑问,或者在破产清算的其他方面存在困惑,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全面解答,帮助您更清晰地把握破产清算中债权债务抵消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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