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期间补充侦查适用啥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期间补充侦查适用以下条件:其一,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比如案件关键证人证言存在矛盾,作案工具来源不明等情况。其二,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其三,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审查起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审查起诉期限和逮捕期限是多久
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适用速裁程序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逮捕期限较为复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在探讨审查起诉期间补充侦查适用啥条件时,我们了解到这一程序有着严格规定。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可自行补充侦查,也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能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确保司法公正。比如,某些关键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或者物证的关联性存疑等情况,就可能引发补充侦查。若你对审查起诉期间补充侦查的具体流程、次数限制,或者补充侦查后案件的走向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消除你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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