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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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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6 · 2005人看过
导读: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且载明自愿离婚及子女抚养等协商意见的离婚协议书,还有双方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最新

一、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最新

去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冷静期(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去民政局离婚超过30天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超过30天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及之后30天的领证期。或者,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三、去民政局离婚后需要给女方钱吗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后是否要给女方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要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补偿赔偿,比如因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协议里协商了补偿金额,那么男方应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 另外,若女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双方就补偿达成一致写入离婚协议,男方也需给钱。 但如果没有上述约定及法定情形,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男方必须在离婚后给女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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