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最新
去民政局离婚,即协议离婚,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时,夫妻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过冷静期(30天),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去民政局离婚超过30天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有30天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超过30天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时若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30天冷静期及之后30天的领证期。或者,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三、去民政局离婚后需要给女方钱吗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后是否要给女方钱,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要给予女方一定经济补偿或赔偿,比如因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协议里协商了补偿金额,那么男方应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
另外,若女方在婚姻中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双方就补偿达成一致写入离婚协议,男方也需给钱。
但如果没有上述约定及法定情形,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男方必须在离婚后给女方钱。
在了解去民政局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最新情况后,我们知道这对于顺利办理离婚至关重要。但实际上,除了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外,还有一些相关事宜值得关注。比如,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权利义务是怎样的,以及如果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一方反悔等情况该如何应对。这些问题都与离婚材料的准备紧密相关,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影响离婚进程。若你对这些拓展问题存在疑问,或者在准备离婚材料时仍有不确定之处,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全面的解答,助你清晰、顺利地完成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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