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分配如下:一般情况下,患者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要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以及自己遭受了损害后果。例如提交病历、诊断证明等证明就医事实和损害结果。对于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民法典》实施后,不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通常由患者一方申请鉴定来完成举证。但在特定情形下,如医疗机构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等,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举证责任倾向于医疗机构自证无错。医疗机构若主张免责,需就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疗损害赔偿能赔多少钱
医疗损害赔偿数额需综合多因素确定。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若造成残疾,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死亡的,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
具体计算,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确定;误工费依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定;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实践中,要先确定医疗机构过错程度,再结合患者损害后果等计算赔偿额。不同案件赔偿差异大,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三、医疗损害赔偿谁来承担责任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承担主体需分情况判断。
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致患者损害,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执行的是职务行为,其履职产生的后果归属于医疗机构。例如手术失误、用药错误等情况。
若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若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导致患者损害,医疗机构通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时,我们知道这一责任分配对医患双方都至关重要。一般情况下,患者需要对医疗行为存在过错、自身受到损害等事实承担初步举证责任。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医疗机构存在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等,举证责任会倒置。那么,如果医疗机构篡改、伪造病历,对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或者在不同地区,关于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是否有差异呢?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医疗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相关内容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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