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属于不予起诉案件的情形
根据《刑事诉讼法》,不予起诉有以下三种情形:
1.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2.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哪些属于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存在以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三、哪些属于不予减刑的三种情形
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不存在绝对“不予减刑的三种情形”的明确界定,但有几类情况较难获得减刑:
1.限制减刑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意味着他们的减刑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会受到严格限制。
2.拒不认罪悔罪:罪犯在服刑期间,若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服从监管,无悔改表现,甚至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通常不符合减刑“确有悔改表现”的条件,难以获得减刑。
3.财产性判项履行不能:对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法院在裁定减刑时会从严掌握。
在了解哪些属于不予起诉案件的情形后,我们来进一步探讨。比如在一些轻微刑事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且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可能会被不予起诉。此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同样属于不予起诉的情形。若你对不予起诉案件的情形还有更多疑问,像如何判断犯罪情节是否显著轻微,或者追诉时效期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消除疑惑,明晰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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