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责任怎么举证才有效
医疗损害责任举证,需区分不同情况:一般情况下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患者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提交病历资料等能证明就医事实的证据;证明自身遭受损害,如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证明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可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实现。特殊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民法典》规定,若存在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患者只需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可。
举证时要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与案件有关联,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
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有哪些情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赔偿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医疗技术损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医疗技术规范、常规,存在误诊、误治、不当手术等过错行为,给患者造成损害。比如手术中操作失误损伤其他器官,应承担赔偿责任。
2.医疗伦理损害:医方违反告知、保密等伦理义务。如未向患者充分说明病情、医疗措施、风险等,使患者在不知情下作出医疗选择并受损;或者泄露患者隐私,造成患者精神或财产损失。
3.医疗产品损害: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存在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此时医疗机构和产品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需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成立和终止如何认定
医疗损害责任成立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医疗行为,这是前提;二是患者有损害结果,涵盖身体、精神及财产方面;三是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即损害由医疗行为引起;四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如违反诊疗规范等。
医疗损害责任终止情形主要有:一是责任已经履行,即医疗机构对损害赔偿等义务已完成;二是责任相互抵销,如双方互负债务且符合抵销条件;三是债权人免除债务,患者放弃索赔权利;四是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特殊情况下出现主体混同;五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医疗损害责任的举证有效与否至关重要。除了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举证要求外,还需注意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比如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等,都要妥善保存。而且在举证过程中,要清晰阐述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若患者因医疗损害导致后续的康复难题或其他相关问题,如因医疗失误造成心理创伤等,这些也都可能影响责任认定。你是否在医疗损害责任举证方面存在疑问呢?若对医疗损害责任举证的具体流程、证据效力认定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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