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的时间是怎样界定的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的,即可以适用认罪认罚。
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明确表示认罪认罚。
审判阶段,被告人仍可表示认罪认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裁判。不过,若被告人在不同阶段认罪认罚,从宽幅度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越早认罪认罚,从宽幅度相对越大。因为尽早认罪认罚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但最终是否从宽及从宽幅度,由司法机关综合全案事实、情节等依法确定。
二、认罪认罚的条件和规定是什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司法的重要制度。
条件方面,“认罪”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指愿意接受处罚,包括在侦查阶段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在审判阶段当庭确认自愿签署具结书、愿意接受刑罚处罚等。
规定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办案机关应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其及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是确定刑,法院一般应采纳,但存在几种法定情形除外,如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等。该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三、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上诉会怎么样
认罪认罚的刑事案件上诉,可能出现不同后果。
从检察院角度,若检察院认为上诉违背具结书约定,会以“认罪认罚具结书失效”为由提出抗诉。这可能导致法院在审理时,不受认罪认罚从宽量刑建议的约束,量刑可能会比原判决更重。
从法院角度,法院会对上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若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若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实践中,若有正当理由上诉,如发现新证据等,法院会公正审理;若恶意上诉,将面临不利后果。
关于认罪认罚的时间界定,在整个司法流程中有着明确规定。从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存在着认罪认罚的关键节点。比如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配合调查,可视为较早的认罪认罚表现。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具结书等,也是重要的认罪认罚行为。若在审判阶段当庭自愿认罪悔罪,同样符合认罪认罚的范畴。你是否对认罪认罚时间界定的具体操作、不同阶段的注意事项等还有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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