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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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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06 · 1710人看过
导读:诉讼离婚程序包括:首先一方起草起诉状并提交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法院起诉,法院审查后立案;接着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提交答辩状;之后法院可调解;再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到庭陈述辩论,法院依证据和法律判决;判决后若一方不服可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何走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如何走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一方起草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同时提交相关证据

2.立案:法院审查起诉状和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送达:法院将起诉状副本等送达给被告,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4.调解:法院可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5.开庭审理: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双方到庭陈述事实和理由,进行辩论,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作出判决。

6.判决:法院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7.上诉:如一方不服判决,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8.生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

二、诉讼离婚的期限规定是什么时候

诉讼离婚期限规定如下:

一审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限一般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限一般为6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二审审限:对判决上诉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对裁定上诉的案件,审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此外,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计算。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诉讼离婚的两个特别程序是什么程序

诉讼离婚的特别程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宣告失踪离婚程序。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首先要满足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二是涉及现役军人离婚程序。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通过这些特别程序,能更妥善地处理特殊情况下的离婚纠纷,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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