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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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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06 · 1784人看过
导读:开设赌场罪行为情形有:一是聚众赌博,为赌博提供场地、工具等并获利,如在固定场所召集他人赌博抽头渔利;二是开设网络赌场,利用互联网搭建平台组织网络赌博,含建网站、当代理接受投注等;三是设置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以现金等作奖品或回购奖品组织赌博。实施这些行为可能构罪,具体认定依案件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判断。
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一、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开设赌场罪的行为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通过聚众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工具等组织多人进行赌博并从中获利,如在固定场所召集他人赌博并抽头渔利。二是开设网络赌场,利用互联网搭建赌博平台,组织他人进行网络赌博活动,这包括建立赌博网站、担任赌博网站代理接受投注等。三是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以现金、有价证券等作为奖品,或者回购奖品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只要实施了以上这些行为,都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认定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进行判断。

二、开设赌场罪自首情节较轻会怎样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具有自首情节且情节较轻的开设赌场罪犯罪分子,法院在量刑时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情况下,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偏向较低刑期量刑,比如更倾向于判处拘役或者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但最终量刑要综合全案具体情况,如赌资数额、参赌人数、抽头渔利数额等犯罪情节,以及自首的具体表现等因素,由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决。自首虽可从轻或减轻,但并非必然会判处最轻刑罚,需根据案件整体情况综合考量。

三、开设赌场罪的获利鉴定是怎样做的

开设赌场罪中获利鉴定主要依据相关证据来综合判断。首先会审查赌资的流转情况,包括赌资的收取、存放、转移等记录,以此确定实际进入行为人账户等与获利相关的资金数额。

同时,会考量赌博活动的规模、持续时间等因素,因为这些往往与获利紧密相关。比如较长时间、较大规模的赌博活动,获利可能性相对更大。

再者,会分析行为人在整个赌博活动中的角色和作用,如果其处于组织者、管理者等关键位置,对获利的掌控力更强,获利鉴定时会着重考虑其行为对整体获利的影响。

此外,相关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视听资料,能直观反映赌博现场情况及资金流向,也是获利鉴定的重要依据。通过全面、细致审查各类证据,综合判断行为人开设赌场的获利情况。

当探讨开设赌场罪的行为包括哪些情形时,除了文中提及的常见情况,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拓展点。比如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也属于开设赌场罪的行为范畴。另外,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同样构成此罪。这些拓展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开设赌场罪的认定边界。你是否对开设赌场罪相关行为还有更多疑问呢?若对于开设赌场罪行为的认定范围、法律后果或者相关法律规定仍有不解,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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