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范围是啥
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诉讼包括: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或被告不明确。比如甲以自己名义替与己无关的乙起诉丙。
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如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像行政纠纷、劳动争议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等。
受案法院无管辖权,案件不在该法院辖区内。
重复起诉,后诉与前诉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相同,或后诉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超过诉讼时效且对方提出抗辩,虽法院不得主动适用时效规定,但对方抗辩可能导致不予受理。
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除外)。
二、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再审情形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主要如下: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民事诉讼法有哪些民事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1.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可采取的强制其到庭的措施。
2.训诫: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3.责令退出法庭: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人民法院责令其离开法庭。
4.罚款: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责令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措施。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5.拘留: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采取拘留措施需经院长批准。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当了解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范围时,我们清楚了并非所有纠纷都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像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引发的争议,就不在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内。还有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产生的纠纷,也不会被法院受理。若您在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是否属于不予受理范围,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其他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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