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哪些是共同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比如,夫妻共同贷款买房、买车的债务;共同经营生意产生的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如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所产生的债务。
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在离婚时,共同债务需由夫妻共同偿还,一般先以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商分担,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二、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进行分割
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的房产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一方的婚前房产,即结婚登记前购买并取得产权的房产;二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所购置的房产,因其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属个人财产;三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四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购置的房产;五是其他应当归一方的房产,比如夫妻约定为个人所有的房产。此外,以他人名义登记的房产,实际产权人与登记人不一致时,离婚时双方不能直接分割该登记房产,需先确定产权归属,再行处理。
三、离婚时哪些属于多分财产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存在以下多分财产的情况: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若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多分。
在探讨离婚时哪些是共同债务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夫妻共同债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家庭日常生活中的借款用于购买生活用品等。但这只是一部分情况,还有一些债务看似是一方所借,却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像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经营所负债务等。如果您对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范围界定、债务分担方式或者如何避免被不合理认定为共同债务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复杂的债务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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