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离婚在哪里起诉
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是协议离婚,需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若是诉讼离婚,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另外,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双方离婚起诉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离婚起诉管辖权规定如下:
一般原则:遵循“原告就被告”,即原告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双方均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不到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双方离婚异地起诉的管辖法院是哪
离婚异地起诉时,管辖法院的确定需分情况来看。
若被告已在某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且该地有固定居所,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原告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比如被告在A市B区连续居住2年,原告起诉离婚就要去B区法院。
若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则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还有特殊情况,如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探讨双方在哪里起诉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起诉地点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了解。比如起诉时的管辖法院级别问题,不同类型的案件可能由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甚至高级法院管辖。另外,涉及到特殊情形下的起诉地点确定,像一方下落不明或被监禁等情况,起诉地点也会有所不同。你是否在确定起诉地点上遇到了难题呢?又或者对起诉时的管辖法院细节存有疑问?若对于双方在哪里起诉相关的特殊情形、管辖级别等问题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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