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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追认债务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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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3 · 1167人看过
导读:事后追认债务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明示追认,即债务生成后,债务人主动书面或口头向债权人表明愿承担该债务;二是默示追认,债务人虽未明说,但通过实际行动,如继续履行部分债务来体现愿意承担;三是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新协议,书面或口头均可,确认之前未被追认的债务。以此确定债务人对之前未经其同意产生的债务负责。
事后追认债务的几种情形

一、事后追认债务的几种情形

1.债务生成后,若债务人主动表明愿承担该债务,这就是明示追认啦。就像债务人书面或口头跟债权人讲,愿意偿还之前没经其同意就有的债务。

2.虽说债务人没明说追认,但要是他通过实际行动表现出愿意承担债务,那就是默示追认啦。例如,债务人接着履行债务的部分,像付一部分钱之类的。

3.有时候呢,债权人跟债务人达成新协议,确认之前没被追认的债务,这也属于事后追认的一种情况哦。新协议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行啦。

总之呢,事后追认债务主要靠明示表示、默示行为或者新协议等方式来达成,这样就能确定债务人要对之前没经他同意产生的债务负责啦。

二、事后追认债务的情形在法律上有啥规定

事后追认债务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中有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另一方事后追认的,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丈夫背着妻子在外借款用于投资,妻子事后明确表示愿意共同承担该债务,此债务就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无权代理产生的债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被代理人追认的,被代理人要承担债务。被代理人追认应当以明示方式在相对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作出。

三、事后追认债务情形下责任承担如何判定

事后追认债务,是指债务人对原本未明确承认的债务进行事后确认。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于事后追认的债务,追认人需承担与债务人相同的责任。

若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另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可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对于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工作人员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产生债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事后追认的,该债务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承担。

一般而言,只要追认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可撤销情形,追认人就应按债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包括本金、利息及可能的违约金等。

当我们探讨事后追认债务的几种情形时,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外,还有一些值得注意的情况。比如在债务形成后,债权人与债务人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对原债务进行追认。或者债务人在知晓债务存在后,以实际行动持续履行部分债务,也可视为一种追认。另外,若债务人在债权人催告后,未明确表示反对,且有履行债务的合理行为,同样构成事后追认。你是否对事后追认债务的情形还有其他疑问呢?如果对于事后追认债务的具体方式、效力范围等问题仍感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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