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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行使方法包括哪些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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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4.25 · 2489人看过
导读:撤销权行使方法有两种途径。一是诉讼方式,债权人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行为,法院认定符合构成要件会判决撤销;二是仲裁方式(有仲裁协议约定时),债权人依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其裁决撤销。行使时,债权人要注意除斥期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五年,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应适当分担。
撤销权的行使方法包括哪些途径

一、撤销权的行使方法包括哪些途径

撤销权行使方法主要有两种途径。其一,诉讼方式。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法院经审理,若认定债务人行为符合撤销权构成要件,将判决撤销该行为。其二,仲裁方式(若有仲裁协议约定)。债权人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裁决撤销债务人行为。

行使撤销权时,债权人需注意除斥期间限制,一般为一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算。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同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若第三人有过错,应适当分担。

二、撤销权行使途径受哪些法律限制

撤销权行使途径主要受《民法典》等法律限制。通常撤销权的行使要依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对于可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下的撤销权,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行使,不能自行通知对方撤销。例如,受欺诈方若要撤销合同,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

债权人的撤销权方面,当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撤销权。

此外,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也消灭。

三、撤销权行使途径在法律上有何限制

在我国,撤销权的行使途径存在一定限制。一般而言,撤销权需通过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请求来行使,不能由当事人自行单方面行使。

比如,在可撤销合同情形中,《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原因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此外,债权人的撤销权也需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如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诉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同时,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当事人需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例如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当探讨撤销权的行使方法包括哪些途径时,除了已了解的常规途径,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方面,撤销权行使后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比如涉及到双方权利义务的重新界定以及财产的返还等问题。另一方面,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期限限制的,如果超出了法定的期限,撤销权可能就会消灭,这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你是否在撤销权行使过程中遇到过难题呢?要是你对撤销权行使后的法律后果、行使期限等相关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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