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关系可否认定为工伤赔偿
1.承揽关系通常不能认定工伤赔偿,因为工伤认定需以劳动关系为前提,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双方并非劳动关系。
2.若承揽人在工作中因定作人过错致损,定作人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有缺陷致承揽人受伤,应承担侵权赔偿。
3.若第三人造成承揽人损害,承揽人可要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承揽人应在签订承揽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中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若遇损害情况,及时与定作人或第三人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承揽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认定是怎样
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一般不对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的自身损害担责,但存在例外。根据《民法典》规定,若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定作过错指定作事项本身存在违法或明显不合理等问题;指示过错是指定作人对承揽工作进行错误指导;选任过错是指定作人在选任承揽人时,未考虑其相应资质、能力等。
例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无相关资质仍选任,致承揽人在作业中受伤,定作人要担责;若定作人错误指示操作方法致承揽人受伤,也需担责。承揽人自身有过错的,如未按规范操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承揽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工伤法吗
承揽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不适用工伤法。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情形可认定为工伤。而承揽关系,根据《民法典》,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在承揽关系里,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而非工伤法。
当探讨承揽关系可否认定为工伤赔偿时,除了核心的认定问题,还有相关的后续情况值得关注。在承揽关系中,即便不能认定为工伤赔偿,但如果因承揽工作导致人身损害,根据过错责任原则,定作人若存在过错,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存在安全隐患,从而致使承揽人受伤,就可能要担责。另外,若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责任划分也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你是否在承揽工作中遭遇了类似的困扰呢?如果对于承揽关系中的责任认定、赔偿范围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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